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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级干部因私出国(境) 审批(备案)管理工作的通知

【来源: 审核: 复核: | 发布日期:2018-06-12 】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进一步规范县处级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批(备案)管理工作,根据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,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守,确保县处级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批(备案)工作有序开展。

一、在职县处级干部申请出国(境)探望在外留学子女审批报送材料

1.需报送材料包括:学校党委请示(需正式文件,标明签发人);个人申请(向本单位党组织的申请),学校出具的邀请函;子女在外就读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及学习成绩单;子女护照所有非空白页的复印件;户口簿复印件(用于证明亲属关系);«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查表»(一式两份);因私事出国(境)承诺书。

2、所有文件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并注明翻译人,有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把关,确认翻译无误后,注明“业经审核”,并加盖印章。

3、所有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干部所在单位公章。

二、退(离)休县处级干部申请因私出国(境)备案报送材料

(一)程序

退(离)休县处级干部申请因私出国(境)的,经单位党组(党委)审核符合有关事由的,向市纪委征求意见,市纪委出具鉴定意见后由单位党组(党委)审批,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。

(二)备案材料报送要求

需报送备案材料包括:学校党委备案报告(备案报告需为正式文件,有文号;内容包括原任职务、离退休时间、去向、停留时间、学校党委意见),市纪委意见,个人申请(向本单位党组织的申请),干部任免表及退(离)休批准文件,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。

联系电话:2557153

中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

2018年6月12日